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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11月本市現代化公有零售市場(淡水中正及鶯歌美食廣場、三重中央及五股公有零售市場)攤位招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5

    113年11月本市現代化公有零售市場(淡水中正及鶯歌美食廣場、三重中央及五股公有零售市場)攤位招商公告

    一、 招商市場(地點):
    (一) 美食廣場:淡水區中正、鶯歌區鶯歌美食廣場。
    (二) 零售市場:三重區中央、五股區五股公有零售市場。
    二、 申請期間:自113年11月5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
    三、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且具備公有零售市場攤位申請資格(年滿18歲)之自然人。
    (二) 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商家。
    四、 申請名額:
    (一) 淡水中正美食廣場4個攤位。
    (二) 鶯歌區鶯歌美食廣場5個攤位。
    (三) 五股區五股公有市場29個攤位,熟食4攤(吧檯區1攤、非明火區2攤、明火區1攤)、蔬果類6攤、生鮮畜、禽肉、水產類8攤(以水產為優)、百貨或雜貨類11攤。
    (四) 三重區中央公有零售市場3個攤位傳統市場零售業以果菜為優。
    (五) 本市各市場保留攤(鋪)位總數各3%,優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申請。
    五、 申請方式:依公告招募之期間檢送申請表暨營運計畫書提出申請。
    (一) 郵寄或親自遞送至本處市場經營科(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或以電話聯繫後,再遞送至市場管理室。
    (二) 親自遞送受理時間:每日8:30至17:30(12:30至13:30午休暫停受理、例假日除外)。
    六、 評選項目及方式:
    (一) 評選項目:「經營特色」、「回饋計畫」、「品牌設計」及「設備投資」等4項。以委員會評選方式,由本市市場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中選1-5人擔任評選委員,召開評選會議或採書面方式審查。總評分滿分100分,經審查評分須達80分者為及格總評分同分者,以投票金額高者得標,投票金額相同者,則由委員會採投票或抽籤決定之。
    (二) 加分條件:具備「在地居民(設籍於申請市場所在行政區6個月以上)」、「新住民」及「青創戶(40歲以下)」身分者給予加分。
    (三) 投標金額及攤位資訊:詳見新北市現代化市場空攤(鋪)位113年11月招商簡章。
    七、 履約期限:經營期間以4年為限,經營績效良好者得於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續約期滿後重新投標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續約方案說明如下:
    (一) 檢送書件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續約1次,以4年為原則(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契約期間8年)。
    (二) 經委員會評定經營期間表現特優者,得由市場處專案簽辦延長續約期限,至多8年為限(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契約期間12年)。
    八、 履約保證金:應繳4年使用費總額10%,於評選結果正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