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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三重中央市場店鋪招商評選結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1年8月12日起至111年8月19日。

    二、公告地點:本處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專頁及三重區公所布告欄。

    三、公告內容:三重中央市場店鋪招商評選結果及鋪位區域配置圖各1份(詳如附件),正、備取評選結果簡述如下:三重中央市場店鋪招商案共計20間商家提出申請,經111年8月5日出席委員評選,結果共有8間正取商家(其中1間併攤)及11間備取商家,另有1間未達及格標準。

    四、注意事項:
    (一) 經評選為正取之商家,請於111年8月17日下午2時(已分別電話或電郵通知)至本處(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801會議室參與選擇攤位分配會議。另會議結束後如有攤位釋出,將另行通知備取商家。
    (二) 為維護錄取者權益,請務必準時出席攤位分配會議,過號將順延至最後選擇攤位。如逾該時段會議結束,仍未出席者,視為放棄選擇攤位資格。
    (三) 本次公告係由本市市場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依據「新北市現代化市場攤位標租試辦計畫-三重中央市場店鋪招商計畫」評選之結果,總評分滿分100分,經審查評分平均未達80分者為不及格,不列入備取名單。
    (四) 本市保留各市場攤(鋪)位總數各3%,優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具原住民身分者申請,惟申請商家仍須達及格分數方具保留資格。
    (五) 商家所送申請表暨營運計畫書,如有同一戶號提出多件申請者,為避免違反一戶一攤原則,以評選分數最高之申請件納入評選結果。
    (六) 進駐商家應於各消費窗口主動提供電子化支付設備(信用卡、悠遊卡、手機行動支付……等)供顧客付費使用,且須配合本府政策申辦新北幣,並須符合「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暨攤位改造攤(鋪)位進駐使用規定」,如下略述:
     1、販售熟食、飲食攤位應設置透明食品遮罩。
     2、明火攤(鋪)位應設置水洗式煙罩或靜電油煙機處理設備(含相關管線)。
     3、營業行為所生之污水,需經攔油截污設備,始可排放至排水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