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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和樂華夜市遭撤營業許可 市府積極協調求雙贏

    公告日期:2014-08-12

    【新北市訊】

    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永和樂華夜市營業許可一事,新北市政府市場處表示,市府重視民眾居住安全,並兼顧庶民經濟,將會與永和觀光夜市發展協會持續與當地住戶協調,在不影響大眾權益下,取得雙方平衡。

    永和樂華夜市在地逾40年,為全台知名夜市之一,為了提供民眾優質安全的消費環境,市府自101年起積極輔導夜市合法化,加強管理夜市的環境、衛生、交通等。

    永和樂華夜市在民國101年4月間提出合法申請,當時新北市並未就攤販管理訂有相關自治條例或辦法,因此,沿用「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加以管理,而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則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發布,但基於「從優」原則,仍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進行審查。

    由於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中,並未規定應取得周邊建物所有權人60%的同意及辦理里長說明會,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書指明市府在核准過程中引用法令依據有誤部分,市場處認為,應是實務作法與法院的見解有所落差,將研議提起上訴。

    市場處強調,有關當地居民反映夜市環境、衛生不佳及消防安全等,在核准樂華夜市後,已積極建立溝通平台,相關情況均已要求夜市改善,除交通維持,避免影響住戶出入外,對住戶反映的油煙問題,夜市攤販也已裝設油煙防制設備,全面收集油煙排放。

    目前樂華夜市已成為全國首座油煙防制設備裝設率 100% 的夜市,且為確保消防安全,每年亦辦理大規模消防演練,以強化各攤商緊急應變能力,保障消費安全。

    至於目前居民對於環境衛生及居住安全的訴求,市場處將持續進行協調,並要求夜市落實改進,以達雙方互贏的目標。

    資料詳洽:
    市場處新聞聯絡人 莊惠青 22765006分機1006
    市場處副處長   何國誠 22765006分機 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