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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發佈

    公告日期:2017-06-29

    攤位設置法新出爐 弱勢族群有保障

    【新北市訊】
    為強化公有市場攤位的管理,「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已於近日發佈,除規範攤商應遵守事項及經營種類,讓市場營業種類符合民眾採買需求外,更首創原住民空攤保障,將保留市場總攤位數各3%,供身心障礙者及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申請,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於7月1日至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官網查詢最新空攤公告。

    另將經營種類分為農產品、雜貨、百貨、飲食及其他等5類,並賦予自治組織參與市場整體規劃權利及閒置空攤的使用,期望市場自治組織能設立定位,打造市場形象。此外,本辦法規範市場總攤位應各保留3%,供身心障礙者及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申請,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就業機會。

    瑞芳第一公有市場自治會長連秋香表示,多數市場均以販售蔬果魚肉等傳統類型為主,如可將原住民特色產品引進市場,相信可達活絡市場買氣及照顧原住民族之目標。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長謝俊隆表示,市場除藉由軟硬體改善、更新,提供消費者優質購物環境、增進市場攤商經營品質,更透過法規的訂定,提升市場攤商參與度及經營規範。歡迎想要開創事業,輕鬆作頭家的民眾,至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官網查詢相關資訊。

    圖說1:原住民朋友申請公有市場攤位,將有優先申請權。

    圖說1:原住民朋友申請公有市場攤位,將有優先申請權。

    圖說2:想承租公有市場攤位,可上市場處官網查詢空攤公告。

    圖說2:想承租公有市場攤位,可上市場處官網查詢空攤公告。

    資料詳洽:
    市場處新聞聯絡人 莊惠青 22765006分機2001/0963269037
    市場處市場經營科 康義鑫 22765006分機1014
    市場處市場經營科科長 陳即如 22765006分機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