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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2016-05-10

    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於今(10)日市政會議通過,針對101年以前既存的集合攤販,將取消建築物所有權人60%同意,以降低申請門檻,最快5月底實施。

    由於永和樂華夜市在103年11月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營業許可,引起民眾關切。同時,部分議員亦要求針對現行攤販管理辦法進行檢討。由於,現行規定應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60%同意,造成既存的集合攤販申請意願低。因此,市府希望透過對既存攤販降低申請門檻,來提高申請合法的意願,進而有效管理、維持營業秩序,符合交通、環境、衛生的要求。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表示,辦法修正發布實施後,將積極輔導既存集合攤販合法化。並藉由自治組織的成立,要求發揮自我管理功能,改善交通、環境及衛生問題。

    市場處攤販管理科 詹琬婷 22765006 分機 7003

    市場處攤販管理科科長 姜俊銘 22765006 分機 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