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車輛應定期辦理檢驗及牌照遭註銷應儘速繳回
公告日期:2026-03-10
車輛應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以免逾期檢驗違規受罰,為維護大眾行車安全,車主應依規定時間參加車輛定期檢驗,確保車輛機件設備完好,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小客車新車未滿5年可以免驗,如滿5年未滿10年則每年需檢驗1次,滿10年以上則每年需檢驗2次,如逾期仍未辦理檢驗,自小客車處新臺幣900至1,200元罰鍰,逾檢驗日期6個月以上,則依法註銷牌照。
另外,騎乘大型重型機車的車主,其驗車規定比照自小客車,新車如滿5年以上亦需依規定辦理驗車,部分大型重型機車車主時因疏忽而違規受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吊、註銷牌照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車主切勿以身試法,若牌照已遭註銷,應盡速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重領牌照及檢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