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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3月本市現代化公有零售市場(淡水中正、鶯歌美食廣場及五股、林口東勢、三重中央市場)攤位招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一、地點:
    (一)美食廣場:淡水區中正美食廣場、鶯歌美食廣場。
    (二)零售市場:三重區中央市場、五股市場、林口區東勢市場。

    二、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10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具備公有零售市場攤位申請資格之自然人。
    (二)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商家。

    四、申請名額:
    (一)淡水區中正美食廣場5個攤位。
    (二)鶯歌區鶯歌美食廣場攤位4個(含1個大攤位)。
    (三)三重區中央市場1個攤位(以蔬果為主、水果為優)。
    (四)林口區東勢公有市場1個攤位(非果菜業,以生鮮為優)
    (五)五股區五股公有市場10個攤位,蔬果2攤、生鮮畜、禽肉、水產類3攤(以水產為優)、熟食1攤、百貨或雜貨2攤。
    (六)本市各市場保留攤(鋪)位總數各3%,優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申請。

    五、申請方式:依公告招募之期間檢送申請表暨營運計畫書提出申請。
    (一)郵寄或親自遞送至本處市場經營科(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或以電話聯繫後,再遞送至市場管理室。
    (二)親自遞送受理時間:每日8:30至17:30(12:00至13:30午休暫停受理)。

    六、評選項目及方式:
    (一)評選項目:「經營特色」、「回饋計畫」、「品牌設計」及「設備投資」等4項。以委員會評選方式,由本市市場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中選3-5人擔任評選委員,召開評選會議或採書面方式審查。總評分滿分100分,經審查評分須達80分者為及格總評分同分者,以投票金額高者得標,投票金額相同者,則由委員會採投票或抽籤決定之。
    (二) 加分條件:具備「在地居民(設籍於申請市場所在行政區)、「新住民」及「青創戶(40歲以下)」身分者給予加分。
    (三) 投標金額及攤位資訊:詳見現代化市場空攤(鋪)位112年3月招商簡章。

    七、履約期限:經營期間以4年為限,經營績效良好者得於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續約期滿後重新投標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續約方案說明如下:
    (一)檢送書件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續約1次,以4年為原則(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8年)。
    (二)經委員會評定經營期間表現特優者,得由市場處專案簽辦延長續約期限,至多8年為限(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12年)。

    八、履約保證金:應繳4年使用費總額10%,於評選結果正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