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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8月本市鶯歌區鶯歌美食廣場攤(鋪)位第3次招募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1年8月16日起至111年8月22日。

    二、公告地點:市場處臉書及官方網站。

    三、公告內容:鶯歌美食廣場招商手冊、申請表暨營運計畫書及使用契約書樣稿。

    四、鶯歌美食廣場第3次招商申請相關資訊:
    (一)申請期間:自111年8月16日起至111年8月22日。
    (二)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具備公有零售市場攤商申請資格之自然人。
     2、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商家。
    (三)申請標的:共2攤,包含1攤大型攤位(約120平方公尺)及1攤併攤小型攤位商家(約21.62平方公尺),詳如附件招商簡章。
    (四)申請方式:依公告招募之期間檢送申請表暨營運計畫書提出申請。
     1、郵寄或親自遞送至本處市場經營科(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
     2、親自遞送受理時間:每工作日8:30至17:30(12:00至13:30午休暫停受理)。
    (五)評選項目及方式:
     1、評選項目:「經營特色」、「回饋計畫」、「品牌設計」及「設備投資」等4項。以委員會評選方式,由本市市場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中擇選3-5人擔任評選委員,召開評選會議或採書面方式審查。總評分滿分100分,經審查評分須達80分者為及格總評分同分者,則由委員會採投票或抽籤決定之。
     2、加分條件:具備「在地居民(設籍於申請市場所在區域)」、「新住民」及「青創戶(40歲以下)」身分者給予加分。
    (六)投標金額及攤位資訊:詳見鶯歌美食廣場招商簡章。
    (七)履約期限:經營期間以4年為限,經營績效良好者得於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續約期滿後重新投標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續約方案說明如下:
     1、檢送書件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續約1次,以4年為原則(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8年)。
     2、經委員會評定經營期間表現特優者,得由市場處專案簽辦延長續約期限,至多以8年為限(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12年)。
    (八)履約保證金:應繳4年使用費總額10%,於評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繳納。

    五、注意事項:
    (一)公告達2次以上之空攤,有意願申請者可於公告期間內逕洽招商承辦人員詢問空攤情形,如有空攤可立即受理申請並遞送書件資料,毋需經公告截止等流程。
    (二)自評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未繳納保證金,視同放棄使用資格;繳納保證金後經通知未至指定地點辦理簽約者,亦同。
    (三)申請人經評選正取,繳納保證金後簽約者,須於簽訂契約前完成攤(鋪)位現況點交作業,始能使用該攤(鋪)位。
    (四)水電費、自治組織管理費及其他應分攤費用請逕洽各市場自治會。
    (五)申請資格限制:如申請人為植物人、失智者或身心障礙者之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考量其有無法自行經營之情形,不得申請使用攤(鋪)位。
    (六)如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營運未達2年契約終止或解除退攤,所繳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另將取消收費優惠,並追繳營運期間優惠未收之攤位使用費。
    (七)依本計畫進駐營業之攤商,營運如滿2年攤位亦不得適用轉讓之相關規定。

    六、有關鶯歌美食廣場招商如有疑問,請逕洽本處廖先生詢問,聯絡電話:(02)22765006分機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