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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8月本市現代化公有零售市場(淡水中正美食廣場及五股市場)攤位招募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5

    一、申請期間:自111年8月2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具備公有零售市場攤位申請資格之自然人。
    (二)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商家。

    三、申請名額:
    (一)111年8月淡水區中正公有市場美食攤(鋪)位空攤6攤,五股區五股公有市場生鮮(畜肉、禽肉、水產及其加工品)類詳如附件。
    (二)本市保留各市場攤(鋪)位總數各3%,優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申請。

    四、申請方式:依公告招募之期間檢送申請表暨營運計畫書提出申請。
    (一)郵寄或親自遞送至本處市場經營科(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或以電話聯繫後,再遞送至市場管理室。
    (二)親自遞送受理時間:每日8:30至17:30(12:00至13:30午休暫停受理)。

    五、評選項目及方式:
    (一)評選項目:「經營特色」、「回饋計畫」、「品牌設計」及「設備投資」等4項。以委員會評選方式,由本市市場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中選3-5人擔任評選委員,召開評選會議或採書面方式審查。總評分滿分100分,經審查評分須達80分者為及格總評分同分者,以投票金額高者得標,投票金額相同者,則由委員會採投票或抽籤決定之。
    (二)加分條件:具備「在地居民(設籍於申請市場所在行政區)、「新住民」及「青創戶(40歲以下)」身分者給予加分。
    投標金額及攤位資訊:詳見現代化市場空攤(鋪)位(淡水中正、五股公有市場) 111年8月招商計畫書。

    六、履約期限:經營期間以4年為限,經營績效良好者得於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續約期滿後重新投標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續約方案說明如下:
    (一)檢送書件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續約1次,以4年為原則(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8年)。
    (二)經委員會評定經營期間表現特優者,得由市場處專案簽辦延長續約期限,至多8年為限(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12年)。
    七、履約保證金:應繳4年使用費總額10%,於評選結果正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繳納。

    淡水中正
    五股市場